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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 章 无效作为(1 / 2)

周一上班,莫逸信就接收到非法集资专案组办公室转过来一份材料,是欣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草的关于收购“璀璨”年代娱乐会所的情况报告,该报告由东新区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签发转呈中平市政府,由中平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签发转给专案组依法查处办理。

控告人平南欣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平市东新区担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平市公安局控告被告人翟松鹰、马建南、古小峰及程保卫四人涉嫌相互串通,利用虚假事实,以签订《收购协议》的方式骗取控告人“收购”款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已经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个礼拜六,分局张局长才和狄山岭一起约莫逸信吃过饭,要求不让再查程保卫,刚过48个小时,东区政府、中平市政府、市公安局专案组要求依法查处的正式红头文件就下来了,真及时。当然要跟狄山岭汇报沟通。

莫逸信当即打电话给狄山岭,狄山岭说刚在分局开完会,正在去专案组的路上,见面再商量。莫逸信等到十一点多,狄山岭才来到专案组二楼办公室。

莫逸信把红头文件交给狄山岭,狄山岭仔细看了一遍,眉头一皱说:“合同诈骗案件属于一般刑事案件,欣山公司工商注册是在东新区,办公地点也在东新区,开展犯罪活动也在东新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应该由东新区公安分局经侦立案侦查,怎么把文件转到这来了,怎么会让专案组来查这一般刑事案件。”

莫逸信也不接他的话,任由他说下去。

市政府处非领导小组的意思估计是让欣山专案组将程保卫等人涉嫌诈骗的案件与欣山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并案侦查,最后并案处理,如果由专案组并案侦查,就需要开发区分局立案,这样就无法跟分局张局长交待。这案件不立诈骗案件也行,既然是开发区法院调解的,应该由开发区法院进行再审,上礼拜开发区法院的申院长也跟狄山岭打过招呼,莫逸信亲眼看到他们在一起商量这事,如果法院不愿再审案件,就要立为诈骗案件进行侦查,立案单位早晚都要面对开发区法院。狄山岭说这番话的意思是无论立不立案件,都应该归东新区管辖,这样一来专案组就不用针对程保卫,也不用面对开发区法院,也完成了对张局长和申院长的承诺。莫逸信心中也为这种套路可行,不用给自己找麻烦,找活干。

狄山岭叨叨了半天也没出卖自己内心的想法,突然反过来问莫逸信:“你什么意见?”

莫逸信心想,果然不负期望,要把锅甩过来了,这锅还是不背的好。

他回答狄山岭说:“这个报案材料经过东新区政府上呈市政府,市政府专门发红头文件到市公安局专案组,看样子是很重视,这明摆着是要求专案组并案调查,我是个侦查员,是案件实质上的承办人,要不要受理这个诈骗案件还要你们领导商量研究决定,如果要求立案我就查下去,要是你们决定不立案,我也没能力去主动揽活,这事情你还是跟专案组指挥部的领导商量商量做决定吧。”

狄山岭一听这话,眼睛瞪的圆溜溜的,憋了半天说了一句:“豆捞的澳洲牛排好吃不好吃?”

莫逸信呵呵一笑说:“我感觉如路边的河间驴肉烧饼有味道。”说完温柔的看着狄山岭。

狄山岭问也看着他,两人对视了一会,他低下头,然后抬起头来无奈的笑了笑,莫逸信也笑了笑,两人心照不宣。

他说:“你把这个程保卫等人涉嫌诈骗的这个事写个报告,完了交给我,我去跟指挥部领导汇报汇报再说吧!”

莫逸信点点头说:“没问题。”

狄山岭又问:“什么时候可以写出来?”

莫逸信说:“最迟下午下班之前。”

狄山岭一怔,没想到会这么快,叹了口气说:“行,明天一早给我,上午我就跟指挥长汇报。”

莫逸信点点头。

狄山岭站起身来说:“快中午了,该吃饭了,我上楼休息一会。”说着站起身来走出办公室,莫逸信站起来,目送他离开。

吃完中午饭,莫逸信直接回到办公室,开始写报告,该调查的内容基本都调查完了,只是把材料总结总结,欣山公司的案情他都能背出来,写报告也是驾轻就熟。

因为考虑到要依据这次报告向政府等多部门汇报,所以报告题目定为:“欣山公司收购平南璀璨年代娱乐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比较合适。

第一部分是事情起因部分。介绍一下欣山公司的基本情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基本案情。

第二部分是涉及人员的情况。介绍一下收购方欣山公司总经理翟松鹰的基本情况,再介绍一下转让中介人,之后介绍转让方马建南、古小峰、程保卫以及法院调解参与方嘉禾置业有限公司和周利军的情况,最后还要介绍一下现经营人徐继武的情况。

第三部分是调查情况。

2010年7月9日,马建南和周利军以璀璨年代商务会所及法人周利军(乙方)名义和平南省嘉禾置业有限公司及法人雷用(甲方)签订夜总会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见附件夜总会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甲方将“嘉禾国际广场第六层东边半层(6010、6011房)”建筑面积为3888.12平方米有偿租赁予乙方作为夜总会经营,乙方自行投资、设计、装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