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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章 不消停(1 / 2)

午饭后,老莫上楼休息了一个多小时,两点多钟下楼到办公室。办公室內还有负责投资担保公司案件的审计公司会计师及辅助人员在工作,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办案周期较长,老莫等侦查员跟这些审计人员在一个办公室办公已经很长时间了。负责泰众、瀛海、欣山、明鑫公司的是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个项目的带队负责人胡老师是个女同志,三十多岁,是恒信事务所的副所长,年龄不大,资历深厚,工作经验丰富,因工作需要,负责审计的会计师需要在这二楼办公室接待担保公司的集资客户,集资客户人数多,所以平时都会人来人往,比较热闹。

审计公司由公安办案机关委托对涉嫌犯罪的投资担保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得出几个数据,首先对涉嫌犯罪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再结合涉嫌犯罪的公司或个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实际银行流水,还有对集资客户进行登记而获取由客户主动提供的参与集资的数据,三种数据进行综合,最终得出的数据最符合实际情况,达到“三统一”,然后出具司法会计鉴定,确认最终数据,司法鉴定报告会用于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定罪量刑,司法鉴定报告对每一个参与集资的客户都会做一个专门核算,核算出参与集资的数额、已兑付数额、未兑付数额、收取利息数额等,最后会确定一个未兑付需兑付本金数额,后期到了资产处置阶段,资产处置工作组会根据追缴资产的情况按照比例给集资客户进行按比例兑付,已达到为群众挽回损失的目的。

莫逸信进到办公室,看到胡老师等审计人员正在跟欣山投资担保公司的几个集资客户讨论数据的问题,这几个集资客户都是女同志,老莫都认识,有能力参与集资获得利息的人员大多都有一定数量的资产,且有一定的社会层次,有渠道获得理财信息,并掌握一定的理财知识,不是普通的社会底层人员,对自身承受、化解理财风险的能力有信心。

这几个女同志看到莫逸信进来,就开玩笑,乱打招呼“莫队长,啥时候给钱啊?”

老莫笑笑说“你们参与集资准备吃利息时,应该是有信心拿回本金的,你们应该有判断能力,什么时候会拿回本金?”

其中一个四十多岁的女同志叫雷银红,说道“可不能这样说,我们平头老百姓怎么能判断这些公司是涉嫌犯罪,这些公司从事犯罪活动,跟监管部门有直接关系,监管不到位,他们才会犯罪,你们公安是负责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当然要找你们讨说法啊!”

老莫说“你们拿钱参与集资图利息的时候,我们可不知道,现在你们报案了,当然要依法处理,尽快追回资金,抓紧给你们兑付,这是必须做的。你们可以放心。”

这么一说,这几个客户都连声说“好!”

胡老师这时候搭腔说道“莫队,正好她们几个的资金流水是一条线,这合同金额、已兑付利息、已兑付本金和未兑付本金他们都搅在一起,平时兑付利息都是对着雷银红一个人的账户,再由她按照比例把利息分给这一条线上的其他人,现在雷银红这条线上的人都来登记了,每人一章客户核算表,但是这已兑付的利息该怎么算?”

莫逸信说“让我看看材料,你按着材料给我讲讲!”

胡老师拿过来几份材料,放在老莫面前,指着说“雷银红这一条线共十二个人,当时给担保公司存款时,是每个人和欣山担保公司签了一份合同,但是看银行流水,是欣山公司每个月把利息打给雷银红一个人,欣山公司的记账凭证上记录了一笔钱,标注的却是支付这十二个人的利益,我刚问她们了,雷银红说每次转给她的利息,她都按照比例给十二个人分了。”

“这样就有个问题,如果按照利息转账流水,只能认定是雷银红一个人收取了利息,利息充抵本金的话,就要扣除她的本金,她的本金被扣除以后,所剩无几,她又不乐意。”

莫逸信说“这很清晰,你要有事事怀疑的心态,别她们拿了合同来你就认为是真合同,这些合同大概率是后来补签的合同。”

“为什么呢?欣山公司的银行流水不会有假,欣山公司只会根据存款合同,按照存款合同约定的对象按月支付利息,因为欣山公司要记账,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账户支付利息就会产生纠纷,所以她们几个,十二个人最初是一份总合同,借款人恐怕就是雷银红,现在她们提供的这十二分合同应该是后来补签的。”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按照原来那一份合同,上面的几百万元借款其实是十二个人的,以雷银红的名字存入欣山公司,获得利息,那么雷银红的身份除了客户,还应当算作客户经理,如果雷银红从获得利息中扣除一部分自己占有,就形成了利息差额,雷银红从中获取息差,达到一定数额,是可能涉嫌犯罪的,她们十二个人关系好,才跟欣山公司商量,把一份总合同按照每人存款数额分成十二份合同,这样雷银红的客户经理就规避掉了,这样就不会涉嫌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