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刑部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是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古代的制度非常完善,只需要每一级设一正两副手就行了。
比如吏部正尚书一人,吏部副尚书两人,三人不可以是同省的人,那么是不是大大的降低了三人共同贪墨的风险呢?
明朝有监察使,可是监察使什么都不干,沦为党争的急先锋,狗咬狗的好手,显然现在不行了。
监察使也是一正两副的配置,每个行省都有监察司,没有查出贪墨或者共同贪墨是不可能晋级的,并且还要十三省互查。
正副官员的履历必须清楚,有履历可追,有档案可查。
按履历档案功绩升迁,设考察期。
比如副尚书升迁必须要和正尚书交接,交接的时期也是考察期。
最后一条就是按照实际情况可以更改地区的一部分权力,比如大荒,大旱等极端情况,赋税可以看情况而定,少收,不收等等。又或者洪灾商人收益不好也可以少收,或者不收,各地行省酌情处理。
极端自然天气,中央必须派遣,明,暗,军部三方进行核实,极端自然天气军部无偿救助灾区。
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设置了竞争对手和监察手段,权力分开互相掣肘。
外设皇家天才学院,每个地区设立一个分院,乡为基础点,为学院提供武道,修真的人才。
有武道天赋和修真天赋的,全家可得到帝国的补贴。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