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范并没有生气,首先他是真心拿黎剑楠当朋友,给她的家人治病,他本来也没想着要钱。再者这样一来,正好把黎剑楠表白的那一档事破了,算是解了他的围。他现在不想考虑交女朋友的事儿。
谁知他出门之后,却在一个小区门口被气到了。
他看见一群人围在一起,正在议论什么,仔细一听,原来是某地三个初中生,合谋杀了一个同学,然后挖了一个深坑,把同学埋进去了。事发后,受害者的母亲直接昏死过去,而杀人的孩子和父母,没有一个道歉,而且据说,律政院的意思,杀人犯属于未成年人,受保护,不能判死刑。
封范直接怒了。
由于封范最近事情太多,忙得简直可以说是焦头烂额,很少关注工作以外的消息,所以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事儿。
他忍不住向旁边人打听:“到底出了什么事?”
看来听说了这个事的人也是被气到了,一脸的愤愤不平,气得胸脯起伏,出气不匀,见有人问,仿佛找到了发泄口,立即一五一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下,其他人也七嘴八舌地补充着,生怕落下什么——前几天,某地有三个初中生,长期霸凌一个13岁的同学,长期向他索要钱财,最后一次,他们竟然把该同学给杀害了!
现场勘探,男孩头部、脖子以及背部均被尖锐物体打击致死,最后确定作案工具就是铁锹。也就是说,他们就是用铁锹把那个长期被他们欺负的同学打死的!从受伤部位到力度上来看,如果将铁锹比作刀的话,那就是刀刀致命!所以说,他们没有想过要给这个可怜的同学留一口气!
杀人后,那三个人用了两天的时间挖了一个两米深的大坑,把尸体掩埋掉,完事后三个人吃饭上学玩乐样样都没耽误,平静得就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甚至面对民安局警员的盘查,居然毫不慌张,编出各种谎言来应对警员,装的一脸天真无辜,人畜无害!
更可气的是,就在真相大白后,无论是那三名凶的学生,还是家长,都没有丝毫的歉意,警员上他们家去敲门,家长却迟迟不给开门,理由是怕吓到自家的孩子!那是杀人犯啊,还有什么事会被吓到?有一个家长甚至带着杀人犯儿子离开了本地!这不是明摆着的作案逃窜吗!
听了这个消息,封范震撼到嘴唇颤抖着说不出话来,内心更为律政的规定愤怒:对三个初中生不予以死刑的原因,竟然是要保护未成年人。
他真的是吃惊了,也是迷茫了。不知道这种思想是出于什么考虑?
难道未成年保护法并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保护那些未成年人犯罪后不受律法惩罚吗!那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岂不就成了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受处罚的?这样的法不要也罢!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这符合夏国人最朴素的价值观。
可是,如今的律法要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立法对作恶者进行保护。这是要把祸害都保护起来吗?这是要给全社会进行怎样的风气引导?
难怪在大夏国,小偷到别人家偷东西,如果作案中出了伤亡事故,却要被偷的人赔偿损失。
这就是律法的精神吗?这就是律法倡导的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