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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 限期破案(1 / 2)

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正每周六只要单位没事都要回老家看望父亲。自从去年母亲去世后,老家就只父亲一人。杨正多次劝父亲搬到县城来住,父亲却不愿意,说要在老家陪老伴。

因为要破一起**毁尸案,又是上级限期要破的案子,杨正已有四个星期没回老家看望父亲了。二十多天过去,案子终于破了。这个周六的傍晚,杨正才又走在回老家的路上。

在离老家不远的一个山坡上,杨正看见一头黑色的牛在山坡上打着圈儿盘旋,他还发现这头牛是在围着一座新坟在盘旋,而这座坟正是他这次侦破的案件中的被害者刘乐的。

杨正觉得奇怪,回到老家问父亲。父亲讲,自从它的主人刘乐一个月前被人烧死后,这头叫小黑的牛就疯了,没人管得住它。这头牛白天在它主人的坟周围的山坡上吃草,吃饱了就围着主人的坟打圈儿,就像它主人在世时给主人跺泥巴似的,似乎坟里的主人还在牵着它的绳索。夜晚来临后,它就卧在主人的坟边,慢慢地把白天吃下的草反刍嘴里细细地嚼着,似乎是在品味着草的甘甜还是苦涩。人们怎么拉它赶它它也不走。大家都说这头牛和它的主人有了很深的感情,这是一条忠诚的牛,有情有义的牛。因为它并不随意糟蹋庄稼,人们就不管它了,反而对它有了一份敬意。

这头叫小黑的牛是刘乐把它从小养大的。后来刘乐开了砖瓦厂,他就靠小黑给他日夜不停地跺泥巴,才使刘乐从单身一人、家徒四壁到如今起了楼房,娶了婆娘,还得了个女儿和一个小儿郎。

杨正和刘乐住同一个村。刘乐比他小几岁。杨正并不很了解刘乐。刘乐被人烧死后,杨正作为主办此案件的负责人,逐渐了解关于刘乐的一些情况。但父亲讲的,这头奇怪的牛他并不知道。他也无须知道,与破案无关。

案发后,县里和市里都责令县公安局二十天内必须破案。因为这在本县还是第一桩严重的恶性案件,必须尽快破案,以免影响本县历年无恶性悬案的形象。

杨正和同事们不负众望,二十天内顺利破了案。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只等公开宣判。杨正这才有时间回老家看望父亲。

2。新坟的来历

躺在床上,杨正和父亲聊起了破案的全过程。这是他上任以来负责的第一个重大案子,他总觉得不踏实。不知是自己太年轻,办大案的经验不够,还是自己魄力不够。面对凶手的狡辩他总是犹豫不决,没有局长的果敢决断。父亲是老革命,抗美援朝时还当过侦察兵。他是想从父亲那里得到一些看法。

案发在二十多天前的一个早上,地点是在洞口乡边山村,就是杨正的老家。接到报案,杨正带人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是在一个砖瓦厂,围了很多人,哭闹声一片。乡派出所的民警已封锁了现场。

杨正来到窑洞里,看见惨不忍睹的一幕:窑火台的门敞开着,死者的头和双臂倒垂在火台门口,死者的全身已进入火门里。死者的面部已严重变形,一种死前恐怖的挣扎。火门里已没有了明火,但变灰的煤炭正在冒着丝丝青烟。杨正命人挖掉火门的上部。在火台上,死者的全身只剩黑色的骨头,而小腿却蜷曲在大腿的烧死的。显然是有人蓄意谋杀。

死者是砖瓦厂的主人,叫刘乐。据他老婆说刘乐刚买的手表不见了,手表是他夜里烧窑时方便掌握时间的,昨天还戴在手上。一块表价值近千元。他老婆还说刘乐裤兜里还有大几百块钱,不知是被凶手拿走了还是被烧了?这些钱在乡下也不是小数目。

杨正回到局里,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初步断定是谋财害命。上面责令二十天必须破案。

3。谁是真凶

半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明确的线索。上级领导不断打电话来催问案情有否进展,公安局局长也天天追着。如果二十天破不了案,他这个局长和杨正这个副局长都别想干了,回家种地去。杨正和同事们更是急得没办法。

正当他们一筹莫展时,乡集镇上一个修表的年轻人来到公安局说有情况汇报。这是警察早就交待下去的。年轻人说昨天快收摊时,一个人拿着一块新表要他帮他便宜点卖掉,显得很神秘的样子。年轻人看了一下那块表,正是警察说的牌子。年轻人还说他还认识这个人,就是上坡村的吴军。年轻人和吴军是同一个村的,知道吴军是个有名的好吃懒做的光棍汉,喜欢干些偷鸡摸狗的事,在村里很不讨人喜欢,村里人甚至邻近几个村都把他看作是当地的一大祸害。年轻人认为吴军不可能买得起那么贵的手表,所以就来汇报了。

杨正和同事们一听,一阵惊喜。上坡村和边山村相邻,从集镇上回上坡村必须经过边山村。如果年轻人说的是真实的,那这个案子很快就能破了。

杨正立即带人悄悄调查吴军,并将吴军监控起来。

经过走访,杨正他们得知:有村民在案发当天晚上看见过吴军从集镇回去。还有吴军的邻居说案发那晚起来解手,看见吴军家有灯光,以为又是他偷了什么东西回来,就趴在窗户上看了一下,发现吴军正在洗衣服。他觉得奇怪,这个人平时那么懒的,今儿怎么这么晚了还洗衣服?他在心里骂了一句“**”正要离开,却看到吴军把洗的衣服倒进了厕所里。他在心里又骂了一句“败家子”就回自己屋了。邻居还说接下来两天没看他出门,就在家睡懒觉。

杨正向局长汇报了情况,局长下令马上拘捕吴军。在吴军的家中,公安人员果然搜出了死者刘乐的那块表,还从厕所里打捞上一件破烂的衬衣,衬衣上还有明显的血迹。

吴军狡辩说手表是他捡的,是在窑洞的门口捡的。他当时是想去偷点什么,悄悄到窑洞门口,发现地上一点白光,他捡起来一看,是一块表,一阵惊喜,朝窑洞里看去,没看见有人,只看到一个牛屁股堵在窑洞里,他就赶紧得意地溜走了。快进上坡村时,他发现几条狗在打架。他抓住了跑在后面的一条小狗。在撕打中手和胸部被狗爪抓出了血,衣服也被狗爪抓烂了,还弄上了很多血。回来后他想洗一下,可一洗衣服却更烂了,干脆就丢了。两天没出门是因为偷的那一只狗还能偷偷吃两天,懒得出门。

可在铁的证据面前,警察几句反问,吴军的狡辩就站不住脚了。可他就是不承认。为了在限期的二十天内拿下吴军的口供,公安局局长亲自上阵,在最后三天连续七十二个小时的审问后,在法律的强大攻势下,吴军不得不承认了。他说是看见那表值钱,趁刘乐打开火门查看火情时,突然抱起他塞进火门。忽然反应过来的刘乐双手抓住了火门,可身体已被上千度的窑火吞噬,挣扎中撕烂了吴军的衣服和抓烂了吴军的手和胸部。他两天不出门是不敢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