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丸一计划”中,最为引人瞩目的便是列入了四艘“千鸟”型水雷舰,和四艘“最上”级二等巡洋舰。
这两型战舰皆是日本“钻空子”的“杰出”表现,前者排水量仅535吨,却装有三门50倍径127毫米火炮,和两座具有再装填能力的双联装533毫米鱼雷发射管,航速也达到30节。
后者的数据则更为惊人,虽名为二等巡洋舰,但设计装有五座三联装60倍径155毫米主炮,四座三联装610毫米鱼雷发射管,航速36节。
“最上”级还隐藏有换装五座双联装50倍径203毫米主炮的设计,其排水量更是在设计时便已超过了条约对巡洋舰设定的上限。
此前,各国在造舰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有违反条约规定的现象,但幅度都不算大,各家也都对此尽力的藏着掖着。
而日本的“最上”级则彻底刷新了人们的认知,除了在对外宣称上依旧蒙着一层薄纱外,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违约。
对于这种行径,若不能及时制止,就只会引起连锁的仿效,在其刺激之下各国间也将掀起一场建设“违约舰”的风潮。
伦敦会议做出的诸多限定,对华夏海军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对比条约的内容,国防军海军在重巡洋舰(条约前华夏称“一等巡洋舰”,条约签订后改变了称谓)方面已经达到十六艘的上限,排水量则略有超出,此后除非裁汰旧舰,否则无法新建。
在轻巡洋舰(华夏原称“二等巡洋舰”)方面,国防军现役二十八舰的总吨位为156,900吨,只有废弃各四艘入役最早的“沈阳”级和“北京”级,才能符合条约的限定。
国防军现役和在建的驱逐舰,总排水量同样超出了条约的上限,最主要的是1,500吨以上的舰只也远超总量的16%。
然而华夏顶着压力,依旧坚持故我的继续投入了“天吴II”级后续舰只的建造,。
接下来国防军海军又以1,500吨为限,重新设计了一型新的驱逐舰,发展的名义为用于替换超过此标准的大型驱逐舰只,是为“当康”级。
“当康”级驱逐舰自1931年初开始陆续投入建造,至1932年底为止共建成了十四艘,海军的胶州、雷州、钦州、大连、江阴和通州造船厂皆参与了建造工作。
同级余下各舰名为“酸与”号、“从兽”号、“?兽”号、“山狯”号、“鵸鵌”号、“獙狐”号、“峳兽”号、“鹿蜀II”号、“赤鱬II”号、“孟槐”号、“鳛鱼”号、“孟极”号和“领胡”号。
“当康”级在外观上沿袭了“精卫II”级的特点,但因排水量的降低而减少了武备,造价也得以降至每艘140.86万华元,每舰编有官兵183人。
舰体全长113.6米,宽11.3米,吃水3.7米,标准排水量1,460吨,动力方面也与“精卫II”级相同,设计航速为37.2节。
在火力方面,装有四门1911年型50倍径127毫米炮,沿舰体中线前后两两背负式安放,每炮装有20毫米厚的炮盾。
防空武器为六座双联装1925年型70倍径37毫米高射炮,在舰体舯部的甲板上沿中线设有两座五联装1927年型533毫米鱼雷发射管,不具备再装填能力。
舰艉则装有深弹滑轨和深弹投射器各两座,舰上还配有声呐系统。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