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第131章 印度宗教之一印度教(1 / 2)

印度教(英语:hduis),是随着印度封建社会形成,种姓制度发生新变化而出现的。印度教不是某位先哲创立的思想体系,而是在长期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它是广泛吸收婆罗门教教义以及民间信仰、风俗习惯、哲学思想等的综合产物。也代指印度文化圈内所产生的宗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

除了印度,印度教在南亚的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菲律宾,以及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的印度裔人群也有众多信徒。它拥有10.5亿信徒(1993年统计数),仅次于拥有15亿信徒的基督教、11亿信徒的伊斯兰教,大于拥有3亿信徒的佛教。

一、印度教的起源

印度教起源于公元前2500年的哈拉帕文明时期的转世及灵魂不死之说。公元1500左右,雅利安人进入印度,逐渐发展出了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以种姓制度为核心教义,强调祭祀万能,婆罗门祭司阶层有无上权威和特权。以四大吠陀经即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为主要经典,一开始是多神崇拜,各种自然现象、动物等等都是神。如因陀罗(天王、雷电之神)、阿耆尼(火神)、苏摩(酒神)、苏尔耶(太阳神)伐由或伐多(风神)、摩录多(暴风雨神)。后来逐渐演变成三大主神崇拜,即梵天、毗湿奴和湿婆。

公元前6世纪左右,耆那教、佛教等宗教先后成立。这些宗教批判性吸收了部分婆罗门教的经典,挑战婆罗门的过分特权,得到人民的拥护,婆罗门教开始衰落。

婆罗门教进行自我改革,并大量吸收佛教、耆那教的教义、教规,也汲取不少民间的信仰,逐渐转化为印度教。婆罗门教转变为印度教的过程中,商羯罗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家,在他的倡导下,印度教不管是哲学理论还是组织形式都迸发出巨大的活力。

进入吠陀时代晚期(约公元前600年)之前,印度教的万神殿已由三位一体的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统治,他们都是至高神,都是造物主。随着印度教继续合并地区性及民间宗教神只和传统,出现了五花八门、有各自的信仰和信徒的神只配偶、神只肉化身和小神只的令人为难的局面,包括:仁慈的象头神,是湿婆和他妻子雪山神女之子,有象形头;象征忠心和力量的猴神哈奴曼;智慧和学识女神娑罗室伐底;黑天;毗湿奴之妻吉祥天女,兼财富及世俗功绩女神;还有始祖女神迦梨(又叫时母)或杜尔迦(又叫难近母),都是湿婆配偶的形象或其较阴森外表的女性等同物,有时称为死亡及疾病女神,但同湿婆一样,人们,尤其是妇女,也祈求她的帮助。

湿婆成了最广受崇拜的大神。在人们心目中,他既是创造之神,又是毁灭之神、收获之神、丰饶之神、宇宙舞神以及瑜伽信徒(瑜伽功及苦修的实行者)的主神。他还主宰人的生和死及天才的繁衍,被人们与其他宗教的类似神只并列,包括代表苦难(钉死在十字架上)和永恒生命的基督。在其他一些宗教中,用人做祭品作为祈求生命复活的手段;献祭的遭难者将生命让给他人,或献出生命为他人祈福。印度教承认这一观念,因为它把死亡看成生命的一个当然部分,并通过湿婆和迦梨女神的形象庆祝它。

二、印度教的主要发展

印度教形成于2世纪左右,奥义书集大成,六派哲学体系渐成,它是综合各种宗教,主要是婆罗门教信仰产生出来的一个新教,而在2世纪之前又被称为是婆罗门教并且得到了当时印度上层人物王孙贵族的支持。

印度教继承婆罗门教的教义,仍信仰梵,并对存在着造业、果报和轮回的观点,赞成和积极发挥。但并不同于婆罗门教的教义、教规等。

首先,婆罗门教原是一个多神教,而印度教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神教。印度教也信仰多神,但在多神中应以梵天、毗湿奴、湿婆三神为主神。认为,梵天是主管创造世界之神;毗湿奴是主管维持世界之神;湿婆是主管破坏世界之神。印度教认为释迦牟尼佛是毗湿奴的第九个化身。

其次,印度教吸收了耆那教欲的主张。

再次,印度教也普遍建立起僧团和寺庙。

婆罗门教起初无寺庙,公元1世纪左右才开始有点零星庙宇。印度教自建立起,它的祭祀活动在寺庙举行,有些庆典祭祀还有专门的舞蹈者跳祭神舞,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形成了盛大、热烈的场面。因此,产生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

最后,在哲学上,是以一个更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为基础。提出这一体系的是8世纪吠檀多哲学大师商羯罗。他创立了不二论,即一元论学说,认为除宇宙精神梵以外没有任何真实的物,梵和个人精神是同一的、“不二”的。为人们指出了如何摆脱虚妄,达到真实的道路。在他看来,物质、个人灵魂、具有人性的神又都是存在的,但从总的真理的意义上来说,这一切都是幻觉,是梵以幻力进行了神秘而不可理解的作用的结果。

他认为,把幻象当成真有,是以人自身的无知无明为条件的。并强调指出:“只有智者可以透过它看到它背后除了唯一实在的梵以外无它物。”在商羯罗的眼里,人的本我,也即他的不死的灵魂,他的精神,在本性上是与最高实在梵完全相同,人生的目的,就是摒虚幻不实的物质世界,使人的本我与梵合一。至此便可以摆脱痛苦的世世轮回,进入神妙而又销魂的纯粹极乐状态。鼓吹解脱之道是在心智上进行多方面的修养,逐步做到能区分永恒的东西和无常的东西,控制自己的感官,放弃对于世间物质的执着,热心向往与梵的结合,通过冥想梵我如一的真理获得坚定的信仰。

商羯罗就是以这一客观唯心论的哲学理论,引导人们崇尚印度教。他还亲自组织了一些重要的宗教活动。并在印度建立了四个圣地和仿照佛教僧团成立了“十名教团”印度教组织。

三、印度教的主要教义

1、主神论

这是印度教的主要特征之一。表面上印度教号称有3300万个神灵,但多数印度教徒只崇拜一个天神。

印度教有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和湿婆。梵天是第一位的主神,是创造万物的始祖;毗湿奴是第二位的主神,是宇宙的维持者,能创造和降服魔鬼,被奉为保护神;湿婆是第三位的主神,是世界的破坏者,以男性生殖器为象征,并不断变化着不同的形象,也被奉为毁灭之神。在三个主神中,又往往把毗湿奴或湿婆立为一个主神,其他神都在其下,并都是这两个神之一的化身,所以是具有特殊性的一神教。

2、种姓分立

教徒要严格遵守种姓制度,婆罗门享有至上的权威,这充分体现了印度教宗教生活社会化的特征。

印度教与佛教和基督教等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是,印度教直接宣扬世袭等级制度,把种姓制度作为核心教义,要求教徒严格遵守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以僧侣贵族为主的第一等级婆罗门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为主的第二等级刹帝利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雅利安人自由平民是第三等级吠舍,从事农、牧、渔、猎等,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被征服的土着居民是第四等级首陀罗,只能从事农、牧、渔、猎等以及其他低贱的职业。

种姓制度规定: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印度教就是印度剥削阶级世袭地统治印度被剥削阶级的工具。婆罗门和刹帝利是印度的剥削阶级,吠舍和首陀罗是印度的被剥削阶级。

从公元前600年到公元2017年,印度剥削阶级婆罗门和刹帝利通过印度教成功地世袭地统治了印度被剥削阶级吠舍和首陀罗2617年。

3、因果报应

认为每一种生命都有灵魂,会再生或转世,善恶将得到报应,这种轮回周而复始,无始无终。要得解脱必须达到梵我如一的境界,即灵魂与神合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