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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章 人脏俱获(2 / 2)

很快,秦仁杰在调查两起抢劫案时,很快查到了三个月前发生的那起抢劫案的嫌人蒋兵。根据嫌疑人供述,他是和另外一名同伙合伙做的案子。

秦仁杰问:“另外一名同伙是谁?”

蒋兵回答:“他叫付民,西海省吴县陈村镇石村人。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就随身带着一把榔头,片刻不离身。”

根据蒋兵的描述,秦仁杰认为付民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派出刑侦员,布置警力对付民进行搜捕。

蒋兵向秦仁杰提供了几个付兵的落脚地点,刑侦员通过蹲点守候,在莲湖区石埠大桥一处民房里,将藏身于此的付民抓获,并且在付民的住所里搜到了被害人樊伟的手机。

付民被押到长安警局刑侦队后,秦仁杰对他进行提审时,他第一句话就说:“那起案子不是我干的,你们信吗?”

秦仁杰:“人赃俱获,你还有什么狡辩的?”

付民:“你们搜到的那个手机不是我抢的,而是从一个躺在草坪里睡觉的男人身上拿来的。”

秦仁杰对付民的交待产生了疑问,他说手机是从一个睡觉的男人身上拿来的,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樊伟不是他杀的,他只是在樊伟被杀后路过案发现场,顺手牵羊拿走了樊伟身上的手机?

如果是这样,那么那辆电动车也应该是付民顺手牵羊骑走了。秦仁杰带着疑问调取了付民藏身处附近的监控,果然发现案发那天晚上付民骑着一辆电动车回到了藏身地。

经过林楚英的辨认,确定是樊伟离家时所骑的那辆电动车。根据付民交代,那辆电动车被他卖给了莲湖区内一家二手电动车行了。

秦仁杰立即找到那家二手电动车行,可车行老板说电动车已经被拆卸,将可用零配件卖掉了。

案子到这里本来就没什么疑问了,樊伟的手机在付民身上,电动车又被他销了赃,再加上作案用的榔头不离身,并且还有犯罪前科,长安警局刑侦队长朱彬认为付民就是犯罪嫌疑人。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