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命吧。”
“唉”
很明显,明朝的制度有大问题。
但朱元璋宁愿怀疑自己的治国理念有问题,也不怀疑国家制度有问题。
他定规,凡贪污白银六十两以上,一律“剥皮揎草”
由于这个刑罚一般在城中心的土地庙执行,所以很多地方的土地庙后来都改了名字,叫“皮场庙”。
而完工后的人皮稻草人,通常都挂在官府或者土地庙门口的旗杆上,以示警诫。
一时间,全国各地官府、土地庙的旗杆上,都有人皮稻草人在风中凌乱。
纠正,大明律大诰等明代典制律书里面并无关于剥皮之刑的记载,剥皮揎草说只见于各稗官野史中。
另外各地地方志中也没有关于皮场庙的记录,因此剥皮揎草之说可能是民间传说,并不足为信。
不不不,首先,稗官野史不一定都是妄言。
祝允明的野记谈到明朝初年的酷刑时,有这样的记载:“有剥皮,剥赃酷吏皮置公座,令代者坐警。”
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被公认为史料价值极高的野史笔记,书中法外用刑之条言:
“太祖开国时,亦有赃官剥皮囊草之令,遭此刑者,即于所治之地,留贮其皮,以示继至之官,闻今郡县库中尚有之,而内官娶妇者亦用此刑,末年悉除此等严法,且训戒后圣,其词危切,况臣下乎?”
也就是说洪武年间有对贪赃枉法的官员剥皮揎草之刑。
而且贪官们被剥下的皮会留在他们当官所在地的府库内。
沈德符生活的万历年间,一些地方的府库里面仍然保留着一些贪官的人皮!
而且洪武时,如果宦官娶妻,也会被处以这样的酷刑。
大明神宗时期
朱翊钧脸色有些苍白。
“先生?这是真的吗?”
张居正捏着手里的书卷,无言默认。
小皇帝咽了口吐沫,颤着声音道:
“那那为何大明律和大诰中,没有为记载此种刑罚?”
张居正叹口气,抬头望天,语气复杂。
“祖训中明确提出,后代继位各帝不许法外用刑,包括黥、劓、阉割等酷刑。”
“比这些残酷百倍的剥皮揎草自然不会出现在国家大法的记载中。”
“因为太祖皇帝不希望后世子孙学习并运用这些酷刑。”
“太祖皇帝明白,在非常时期才能运用非常刑罚。”
“以严治国,更多是所处之世的无奈选择。”
“太祖皇帝对后继君王,是有为政以宽的期许的。”
小皇帝念着为政以宽四字。
他想到马皇后的那句临终遗言。
子孙后代,以百姓为念。
但是贪腐之风还是一点也没刹住。
老朱想了一圈,他明白了!
“呜呼!果朕不才而致是欤?抑前代污染而有此欤?”
是朕治国的才能不足,还是前朝恶政的污染太严重?
那肯定是后者!
公元1385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以被诛杀者事迹为主要内容的御制大诰
“颁之臣民,永以为训”
即作为日后官吏量刑定罪的范例
次年又颁布了大诰续编、三编。
朱元璋处置的案件大多涉及贪渎,正如同对待“空印案”与郭桓贪污案一样,一概从严惩处。
据不完全统计,以凌迟、枭首、族诛等处置的就有几千个案件,弃市以下判决的更多达一万多起。
其实,总的来说,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属于官僚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调整与斗争,对于普通农民的损害并不十分明显。
应该说具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
贪官污吏的收敛无疑是百姓的福音,对贪官污吏财产的剥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财政收支的困境也减少了对无辜百姓的摊派。
以血淋淋的事实告诫官员,虽然有些矫枉过正,但还是收到了惩治贪腐、改变社会风貌的功效吗。
大汉文帝时期
“残暴并不能改变风气。”
刘恒能理解。
毕竟从乱世走来,其心性之冷到什么手段都能用。
但是
“恐怖会使人人自危,避祸犹恐不及,也会破坏执政基础。”
“这根本无助于培养清廉公正的风气。”
一旁的刘启实在忍不住道:
“那阿父,换你你怎么做?”
刘恒摇摇头,叹气道:
“难难难。”
“权力与人治的矛盾,分职任事与皇权专制的矛盾。”
“官员必须拥有权力,又不能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
“也只能是在赏罚分明的情况下,让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
“凡是非法所得都会被从严处理。”
“从而让所有的人都要考虑,如果有非法所得,则会有丢掉性命之危。”
“可是这又回到了原点,残暴并不能改变风气。”
“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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